文档编号:12831

2025年上海市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须知

首页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  上海市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    上海

、高级会计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前需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沪财会〔2025〕14 号文规定:尚未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应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再参加2025年继续教育。

因此,学员必需在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报名时,同步完成全国平台信息采集。如不及时完成信息采集将无法在全国平台记录继续教育学分。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https://ausm.mof.gov.cn/index/

全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2025最新版)

https://mp.weixin.qq.com/s/tBBAP8mFlpwNwxTUH70G-Q

、2025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面授培训付费与开票

1.课程费用:每人1000元

2.缴费方式:报名后可直接线上扫码缴费。

收款人:上海市会计学会

3.培训发票开具:符合开票条件的,一般在提交发票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可取得相应发票。 

申请开具单位抬头发票的学员,在提交继续教育参训申请时,需同步上传单位同意学员(姓名)参加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所发生的培训费支出予以报销的说明材料(需加章单位章或财务章)。

、2025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组织主体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工作部署,2025年由上海市会计学会组织开展本市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工作,具体报名和教学管理工作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承办。

、2025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面授培训课程安排

2025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按照四类专题(即:企业类会计制度专题、企业类内部控制专题、企业类税收专题和非企业类)设置课程。

上海市会计学会将根据本市高级会计师综合情况统筹安排课程专题和课程时间。培训安排请关注上海市会计学会通知。

、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方式

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原则上应参加线下培训。

1.规定方面: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5年继续教育的通知》(沪财会〔2025〕14 号)的规定,高级资格会计人员(含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原则上应参加专项面授培训。

2.特殊情况:高级资格会计人员在参加专项面授培训期间,因特殊原因少学的课时,建议通过参加本年度后期举办的专项面授培训或网络学习培训等方式补满课时。

、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发票开具流程

1.申请个人抬头发票

在学员在线提交开票申请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出票。出票后学员在线下载电子发票。

2.申请单位抬头发票

在学员在线提交发票申请且上传加盖单位章的说明材料后,上海市会计学会比对学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中单位信息与申请开票的购买方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如比对一致,一般5个工作日内出票,出票后学员在线下载电子发票;如比对不通过,会退回开票申请,并短信告知学员退回原因。

七、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发票退换流程

学员因自身原因需要退换发票的,需联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客服或者班主任,提出退票申请,由客服或者班主任后台协助提交退票流程,上海市会计师学会审核同意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开出红字发票。学员在取得红字发票后,再按“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发票开具流程”申请开具相应发票。

八、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退费规定

学员已报名成功且完成付款后,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本期培训,需提交书面退款申请至在线客服。退费申请内容需要包括:学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订单号,退款原因,学员本人签名。

1.已经开具发票

学员已取得增值税发票的,由客服或者班主任后台协助提交退票流程。上海市会计师学会审核同意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开出红字发票。学员在收到红字发票后,提交退费申请。

2.尚未开具发票
学员先提交开具个人发票申请,待个人发票开出后,由客服或者班主任后台协助提交退票流程。上海市会计师学会审核同意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开出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开出后,班主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原路退回。学员提交退费申请。

九、完成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确认

学员按照要求完成规定三天课程学习,可取得2025年继续教育90学分(每半天15学分),其中公需科目30学分,专业科目60学分。培训后两周内将培训情况及学分统计结果提交上海市财政局。

十、2025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报名咨询方式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客服电话:69760365

孙老师:39768053,17349703420

[全文完]
如果本文档不能解决您的问题,请拨打客服热线 400-900-5955
扫描二维码微信页面打开



发布:2025/6/9 09:34
更新:2025/6/9 20:28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沪ICP备05013522号